摘要:逮捕是我國司法程序最為嚴厲的強制措施,具有謙抑性和最后性。通過觀察我國審查逮捕實踐,存在著靜態(tài)化審查和單對單會面兩重弊端,這些弊端導致我國審查逮捕趨于形式化,造成逮捕率長期居高不下??梢試L試借鑒域外國家的做法,以英、美、德、日四國為例,將檢察院的審查逮捕權轉隸法院。在審查逮捕權回歸法院之際,需要在審查逮捕中增設公開聽審的方式,并在參與主體、適用范圍、程序啟動、審查地點、舉證責任方面作出具體規(guī)定,在具體操作時應當注重與相關配套設施的銜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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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警察學院學報雜志, 雙月刊,本刊重視學術導向,堅持科學性、學術性、先進性、創(chuàng)新性,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:法學與法律適用、社會治安、現代警務、公安管理、偵查研究、犯罪研究、教育與訓練等。于1988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(guī)刊物。